2015年3月3日 星期二

社團法人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 第三屆第二次會員大會 提案單 (其二)

案由: 
支持推動「MIT米糠油」相關製品的研發、生產、販賣及回收到再生利用,並將此一連串的事業所帶來的營收,部分活用於台灣油症受害者所需要的具體事項上。即是,協會應以整個社會的公益性,將同樣存在油症受害者的日本中米糠油製造業界所累積的製油及生化技術引進於台灣,重構「MIT米糠油」給予台灣社會新的希望。這樣的理念型態稱為CRM(Cause Related Marketing) : 善因行銷。
因此,關於本協會《章程》〈任務〉部分,本人建議設定以下一條文。
協會平行地支持推動「MIT米糠油」相關產品的研發,而藉由此商品的販賣所帶來的經濟效應,早日實現過去的台灣社會團體無法建立的自救機制。

說明:
支持協會的一項任務是將過去的錯誤觀念導正,並建構出人民應共有的知識。所謂「米糠油中毒事件」的發生,並非來自於米糠油脂本身的任何成分。然而在該事件發生之後,台灣產米糠油,卻因此而消失在產業界,這無非是幾十年間耗損了台灣本土農業資源。
無論是日本或臺灣,皆因該事件所造成的「污名化」,一再地否定了米糠油相關製品的流通。這非但未將「米糠油的問題與製油技術上的問題」這兩者之間加以區分,而是僅援用著錯誤的聯想,直接拒買「米糠油」,因此讓本來可帶來的經濟效應在油脂市場急速地萎縮。
我們應處理的事項是,這三十多年來社會上容許了排斥米糠油這個「物體」,同時也造成社會對於「人體」產生的歧視行為。意即是,社會成員在幾十年以來無意中「支持」了錯誤的聯想,並且容許了歧視受害者的「消費活動」。由此觀之,自稱為「受害者支持」的組織,當前重要任務應該導正過去的錯誤的媒體宣傳與舊知識。
協會應以公益性立場出發,將日本在事件發生以來,在米糠油脂製造業界裡所累積的製油技術與生化技術引進於台灣,藉由重新推動「MIT米糠油」,為台灣經濟社會帶來新的希望。尤其是從台灣產米糠油的生產、消費以及從回收到再生的循環型社會的建構所帶來的各種效應,不但可以支付受害者所需要的醫療費用外,同時也可以充當「油症研究」上所需要的經費。如此一舉數得的方法,應積極地推動與落實。

提案日期:20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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