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7日 星期一

為什麼能類推米糠油事件,卻對於米糠油源上,視而不見?

剛好一年前,原本看似「國內」問題的食用油摻假(adulteration)風暴,後來逐漸發展成「國外」油商來台澄清的局面。這發展過程,直接反映到台灣油籽原料皆在「國外」(二○一二年的自給率只占三‧三%),因此食用油脂的產銷履歷追溯系統,一直難以落實。換言之,台灣的油源皆在「國外」,顯然難以克服終端成品檢驗的限制,而無法建立以常態性稽查的食品安全管制法。然而,無論衛生當局或媒體輿論,至今都不重視「國內」油源,因而才過了一年重演了「進口」油品的摻假事件。
其實,更令人不解的是,無論去年或今年,發生摻假事件發生不久,有些新聞媒體同樣與一九七九年發生的米糠油事件之間做類推(analogy)。然而,這事件並不是因為摻假而導致,而是由於技術疏失而發生,所以再怎麼回顧米糠油事件,並無法解決摻假問題。反而,由於「米糠油汙名化」的農業資源流失更嚴重。
因此去年的風暴時,台灣農業科技資源運籌管理學會理事長鄒箎生有言:「發展米糠油是未來發展希望」;農糧署長李蒼郎則表示,「過去曾發生米糠油在製程中混入多氯聯苯事件,民眾仍有陰影,目前米糠油多作為飼料添加物,不然米糠油是相當好的油,確實是可以研究的發展方向」(2013/11/15《聯合報》)。這段話確實讓筆者產生疑問:為何這些新聞媒體能夠類推米糠油事件,卻對於既有本土油籽資源上不去「類推」,而視而不見?
頂新表示退出製油市場的現今,正如學者所說,能否選擇重新摸索本土油籽資源而積極重構其產業鏈?這難道不是正視食用油風暴,而改善結構問題的正確方向?雖然食用米糠油的製造技術斷層已久,但若將在「國外」累積的生產管理技術進口至台灣,應用於油品的研發、生產、販賣上,那麼如此一來不但可以沿用常態性稽查保障食品安全的管制法,並促進本土農業永續經營,進而提供更多就業機會,甚至可以將部分營收反饋給過去米糠油事件的受害者,這樣的「事業關聯營銷」(Cause-Related Marketing),才能夠讓消費者透過自己的行為來關心社會問題,如此一舉數得的處置法,台灣全民該儘早推動與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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