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9日 星期六

社團法人台灣油症受害者支持協會 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 提案

案由: 




現行《章程》的「任務」部分,該增加以下項目
 



推動
台灣產米糠油」相關製品的研發、生產販賣以及回收到再生,並將這些事業所帶來的部分營收活用於受害者所需要的具體事項之上。即是,協會以其法人的公益性,將日本的米糠油脂製造業界裡所累積的製油及生化技術引進於台灣產業界,重構「台灣產米糠油」,給予台灣社會新的希望 



建議理由如下:
 

    支持協會的一項任務是將過去的錯誤觀念導正,並建構出人民應有的知識。所謂「米糠油事件」的發生,並非來於米糠油脂本身的成分。然而在該事件發生之後,台灣米糠油卻因此而消失在產業界,這無非是耗損台灣本土的農業資源。無論是受害區域的日本九州或臺灣,皆因該事件所造成的意象,而一再地否定這項農產品的流通。非但未將米糠油的問題與製油技術上的問題這兩者之間加以區分而是直接拒買米糠油」,因此讓本來可以帶來經濟效應的油脂市場急速的萎縮。


    我們需要關注的事實是,這三十多年來社會上容許消費者排斥米糠油這個物體,同時也無意中造成了社會對於「人體(即是指受害者以及其家族的)產生歧視的行為。意即是,社會成員在幾十年以來支持了這種錯誤的消費觀念,並且容許了歧視受害者的消費者運動由此觀之,自稱為「受害者支持」的組織當前重要任務應該改善這些錯誤的觀念。


    若要實現這個課題,協會應以自己的公益性立場出發,將日本在事件發生以來在米糠油脂製造業界裡所累積的製油技術,與生化技術等引進於台灣的產業界,藉由重新生產「台灣產米糠油」,為台灣經濟社會帶來新的希望。尤其是從台灣產米糠油的生產消費以及從回收到再生的循環型社會的建構所帶來的經濟效應,不但可以支付受害者所需要的醫療費用之外,同時也可以充當所謂「油症研究」上所需要的經費。如此一舉數得的方法,應積極地推動與落實。 




   
有關這提案的思維根據,可參考拙著〈油症問題の同時代史的考察〉,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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