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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九月的「事故米」報導,將「Minimum Access(MA)米」視為「這次問題」發生的原因,報導便是在這樣的前提之下被構成。即是,新聞媒體所謂的事故米等於「進口米」的單純結論,始終是將「國產米」的非正規流通排除於認識範圍之外。而這「對於市民容易理解」的循環邏輯,從面對本案件的「知識分子」在報紙上所展開的 :「倘若當初將被進口的「污染米」退貨的話,就不會發生這次的問題。」此一言論,便可檢證。
當然,所謂的事故米等於「進口米」的結論是,政府不儲蓄「國產米」,若無這樣的條件便無法成立。然而到底在日本是否有這樣的法規,是不需要翻閱法典的。例如去年九月,農水省面對這次問題而立即針對「制度」的修正案進行檢討:「在進口檢疫中發現食品衛生上有問題的事故米,更改為可以將此貨物退還。而若是有國產的事故米發生,則更改為只能販售給實際使用於膠水原料的業者。」也就是說得以認識「這次的問題」是經由修正案而洩漏出米穀買賣的舊習。
因此,為要勾勒出「這次問題」的誘因,我們必須要知道這些原來沒有退貨對象的「國產米」的各種規格,在離開生產者的手之後,經由仲介者到集散地的大小米商之中被「混淆」的原理結構。在認識「這次問題」上所欠缺的知識是穀物的狀態推移與工業製品不同,其是經由「漸變」的過程。將所謂「綜合」商品,隨著提倡「國產米」的安全意象而被量產的相剋關係。而至於「MA米」所發生的原因是否恰當,將通過本文論述而逐漸被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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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4日 星期五
「事故米」報導傳達了什麼(4):「產米/込米」的相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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